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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2012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0题)
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2012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0题)
admin
2018-07-30
30
问题
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2012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0题)
选项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
D、九卿会审
答案
B
解析
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后者称“谳司”。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司法官因缘为奸,保证审判质量。因此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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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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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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