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4条的规定,对产品标识不合格的行为有责令停产、罚款和没收三项处罚。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甲企业的产品标识不合法的行为作出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关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一行为,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2-09-17  37

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4条的规定,对产品标识不合格的行为有责令停产、罚款和没收三项处罚。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甲企业的产品标识不合法的行为作出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关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一行为,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B、根据合法行政原则中的职权法定内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这一吊销行为是违法的
C、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因而是合法的,应予肯定
D、为了让行政机关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应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自行设定行政职权

答案B

解析 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题目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职权限定在责令停产、罚款和没收三项行政处罚范围内,没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职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使吊销行为是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故B项当选。A、C、D三项均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因此,本题应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z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