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二第63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天于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48

问题 (2016年卷二第63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天于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县交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清行政复议
B、对县交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小服的,可以阳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B,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层级监督制度的一种。这种层级监督,是以层级领导的隶属关系为基础为前提的,如果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决定、指示、要求、命令等。就难以做到令行禁止,从而不利于切实保障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交通局属于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受到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双重领导,故复议机关也是这两个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部门实行垂直领导,故复议机关也只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故选项A、B、D正确,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x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