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

admin2011-12-27  37

问题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综观本案,人们从中吸取的最主要教训是(          )。

选项 A、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的原则
B、民事权利行使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规范
C、民事权利滥用应当禁止
D、民事权利保护应当有法可依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因为权力滥用,使得甲公司承担责任,所以甲行使不安抗辩权并没有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其在没有任何依据也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而将货物转卖,从而构成违约,故民事权利行使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规范。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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