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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2009年卷二71题,多选)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2009年卷二71题,多选)
admin
2018-03-24
40
问题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2009年卷二71题,多选)
选项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对象的概念和内容。《最高法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8)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9)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10)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据此,与对吴某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本题中,ABCD选项分别符合上述解释第1、2、5、7项规定,均应为正确选项。本题对证明对象并未限定于定罪事实,因此D选项作为量刑事实也应当选。司法部排除D选项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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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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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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