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魏某出国前将其笔记本电脑委托给秦某保管,并约定秦某可以使用他的电脑,双方都不用支付费用。一日,秦某的好友李某来串门,看见电脑,说那台电脑是他的,半年前他的电脑出故障,一气之下扔垃圾站了,后来转念想想,还能修好,但再回到垃圾站电脑已不见了。李某说出了电

admin2009-04-20  34

问题 案情:魏某出国前将其笔记本电脑委托给秦某保管,并约定秦某可以使用他的电脑,双方都不用支付费用。一日,秦某的好友李某来串门,看见电脑,说那台电脑是他的,半年前他的电脑出故障,一气之下扔垃圾站了,后来转念想想,还能修好,但再回到垃圾站电脑已不见了。李某说出了电脑的一些特征,秦某觉得都符合,便让李某把电脑拿回去了。李某因已有一台新电脑,便把这台电脑以2000元的市场价卖给了邻居胡某,胡某转手又把电脑送给了他的女朋友张某。张某一直在给中学生做英语家教,她带着这台笔记本去了她辅导的学生魏小明家,魏小明一眼认出那是他爸爸的电脑,而此时,魏某也刚回国。
问题:
李某将电脑转让给胡某后,胡某能取得所有权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可以。李某处分电脑属于无权处分,但胡某能够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为胡某能够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已经交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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