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

admin2013-03-06  26

问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大南公司货款400万元。
在饮料公司的设立中,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丁以劳务出资,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s0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