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卷三第57题)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在先申请的情况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41

问题 (2004年卷三第57题)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在先申请的情况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国际申请在中国要求保护的类型应与在先申请类型一致
B、该国际申请可以指定和选定中国
C、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应当将其所要求的优先权视为国内优先权
D、在该国际申请进人中国国家阶段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应当被视为撤回

答案B,C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8条“要求优先权”规定:“(1)国际申请可以按细则的规定包含一项声明,要求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提出或对该缔约国有效的一项或几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2)(a)除(b)另有规定外,按(1)提出的优先权要求的条件和效力,应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斯德哥尔摩议定书第4条的规定。(b)国际申请要求在一个缔约国提出或对该缔约国有效的一项或几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可以包含对该国的指定。国际申请要求在一个指定国提出或对该指定国有效的一项或几项国家申请的优先权的,或者要求仅指定一个国家的国际申请的优先权的,在该国要求优先权的条件和效力应按照该国本国法的规定。”
    《巴黎公约》第4条之E规定:“(1)依靠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间应与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间一样。(2)而且,依靠以专利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提出实用新型的申请是许可的,反之亦一样。”
    A.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8条(2)(a)以及《巴黎公约》第4条之E,(1)中的规定,国际申请在中国要求保护的类型应可以与在先申请类型不一致。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8条(2)(b)中的规定,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3-1-5.2.6“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中的规定:“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国家申请,对于优先权的初步审查,除本章第5.2.3.2节外,与其他国际申请的审查完全相同。”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在先申请的情况下。该国际申请可以指定和选定中国。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3-1-5.2.6“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中规定:“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3-1-5.2.6“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中规定:“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对于在提出国际申请时,其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二)和(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由于国际申请的特殊程序,审查员不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作出处理;同样,对于在国际申请提出之后在先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审查员也不处理其有可能造成在先与在后申请重复授权的问题;上述问题均留待后续程序中处理。”对于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情况下,审查员不会对被要求优先权的在中国先申请作出视为撤回的处理,此问题将留待后续程序中处理。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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