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8-03-23  37

问题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第67题)

选项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我国《继承法》实行的是概括继承,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义务总括承受。但是,这种概括继承是有条件、有限制的。《继承法》第33条确定了以下规则:第一,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并不因债务人死亡而当然消灭。本题中何某虽然死亡,但是其生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消灭,债权人对何某的12万元债权依然存在,故A项错误。第二,继承人仅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负有限责任,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限定在继承人继承的积极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总额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何某遗产总价值为10万元,而生前所负债务为12万元,也就是说,债务超过了四个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总额,依据有限责任原则,四个继承人只需要将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即可,不足的2万元部分则可以不予清偿,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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