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dmin2021-06-09  25

问题 2018年6月,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选项 A、为了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应当对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强化释法说理
B、诉讼各方对案件法律适用无争议且法律含义不需要阐明的,可以不进行释法说理
C、法官论证裁判理由时,可以运用指导性案例、通行学术观点、立法说明、情理等论据
D、该制度能够激励法官“愿说理”“会说理”“说好理”,但是不利于司法效率提高

答案C

解析 如果考生对《意见》内容不熟悉,A选项的表述很可能会误判。裁判文书的制作属于诉讼过程的终端环节,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自然要求简式要式裁判文书并存、说理繁简适度有别。因此,《意见》从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求出发,提出裁判文书说理要坚持繁简适度原则,并分别详细列举了“应当加强释法说理”和“可以简化释法说理”的具体情形。前者包括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宣告无罪、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判处死刑的案件等多种情况(第8条)。后者包括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多种情况(第9条)。A选项的表述过于武断,是错误的。   
B选项是重点干扰项。从法理中法适用的步骤来看,法的适用要经过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最终才能推导法律决定,因此也才能在最后的裁判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所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既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也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根据《意见》还提倡要讲明情理,讲究文理,增强说理效果。这在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出的规律性要求上,体现了合理界定裁判文书说理的内容范围。在诉讼各方对案件法律适用无争议且法律含义不需要阐明时,并非可以不进行释法说理,还“应当集中围绕裁判内容和尺度进行释法说理”(第7条),即针对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情理上的妥当性等方面进行说理。B选项表述错误。   
为了避免实践中存在的裁判文书说理“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现象,《意见》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之一是除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外,法官可以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情理、法理等七大类辅助论据来论证裁判理由,提高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第13条)。结合法理学中法律解释的方法,在运用立法者目的解释时,就可能运用到立法说明等立法材料。C选项表述正确。   
我国当下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依然存在“不愿说理”“不会说理”“不敢说理”“说不好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这些重点问题为出发点,从多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从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适用法律说理和行使自由裁量权说理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规范和指导。选项的前半句是正确的。与此同时,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并非会降低司法效率,而是会有提高司法效率的积极作用。通过释法说理的繁简分流,简式裁判文书的适用,简单案件的简化说理,必然会节省法官办理相对简单案件的时间,同时确保有相对多的时间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高整体的司法效率。D选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oV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