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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检察院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中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该省高级法院不应如何处 理?( )
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检察院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中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该省高级法院不应如何处 理?( )
admin
2009-03-15
45
问题
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检察院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中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该省高级法院不应如何处 理?( )
选项
A、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
C、改变案件管辖级别,由高级法院作为第一审重新审判
D、先维持原判,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答案
2,4,8
解析
本题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待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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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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