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雇于香港商人杨某,负责从香港走私进口商品的接货、重新包装、联系下家运走、向委托代理报关方式交付有关费用等工作。2008年4月,李某接到杨某指示向佛山海关申报进口一个20尺货柜沥青时,佛山海关查验发现货柜沥青桶内夹藏了大量的光盘。经鉴定,其中有6000

admin2015-09-30  29

问题 李某受雇于香港商人杨某,负责从香港走私进口商品的接货、重新包装、联系下家运走、向委托代理报关方式交付有关费用等工作。2008年4月,李某接到杨某指示向佛山海关申报进口一个20尺货柜沥青时,佛山海关查验发现货柜沥青桶内夹藏了大量的光盘。经鉴定,其中有6000张光盘属淫秽物品。走私盗版光盘经海关核税部门核定,偷逃税款人民币203830元。但是李某并不知道走私沥青中夹藏有淫秽光盘。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选项 A、走私普通货物罪
B、走私淫秽物品罪
C、走私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刑法对不同的犯罪规定了不同的犯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不同。首先,两者的故意内容在认识因素上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罪只要求对普通货物有认识,但走私淫秽物品罪在认识因素上要求对淫秽物品有明确的认识。其次,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主观上只要求故意,但对主观目的没有特别的要求,走私淫秽物品罪除要求主观上要求故意之外,还要求行为人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最后,从客观要件上,刑法是根据犯罪对象的不同区分了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本案中,被告人对淫秽物品的这个客观事实没有认识。按照刑法上的错误理论,在走私淫秽物品罪中,淫秽物品是行为的对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这种事实中包含有一定的评价内容,而该内容又是客观事实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仅仅认识外部的事实(一般货物),还不能认为行为人对作为客观事实的行为对象有正确的认识。因而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应视为事实错误,从而阻却故意的成立,其行为不能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只能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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