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的有( )。

admin2021-11-18  52

问题 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的有(          )。

选项 A、担保公司
B、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C、金融机构
D、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
E、国家机关

答案A,C,D

解析 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担保法》对保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有以下几点:①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②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③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ly1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