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那么对于

admin2013-06-09  24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那么对于其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B、监狱对监狱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行使侦查的权力
C、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D、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都只能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权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主要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其中,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军队保卫部门的侦查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可参考下列司法解释: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提醒考生注意,关于监狱侦查权是否完整的侦查权,我国学界目前尚未有定论,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故目前只能说“监狱对监狱内部案件享有侦查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k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