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

admin2022-03-09  44

问题 2020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C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F公司遂向B、D公司追偿。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甲银行已经承兑,是主债务人,就不能以资金关系为由对持票人拒绝付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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