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5年)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
(2015年)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
admin
2017-12-21
28
问题
(2015年)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甲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的拒绝。
4月9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丁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丁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jg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于2004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6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乙公司。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
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本题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本题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
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以自己所持有的证券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创造交易记录,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诱使他人购进或卖出自己所持有的券种,属于()。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属于以下情形的,应由有关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审核前组织听证的是()。
2013年8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公司的委托,对其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A公司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1)A公司系由美国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共
2013年8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公司的委托,对其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A公司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1)A公司系由美国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共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2013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公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6月5日如期将货物发运,甲公司于6月15日收到货物。7月5日,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得知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collegeoruniversity’sinternationalstudentofficeisagoodplace【C1】______gettingtoknowtheschoolandthecountry.Let
对下列哪些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背景资料]北京地区某公共建筑工程,地上十层,地下两层,建筑面积25780m2。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比上年度降低40%,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已到5年。使用单位决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改造工程规定改造。节能改造前使用单位组织进行了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是()。
关于按产品用途划分的各类个人贷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14年卷一第91题)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团体结束,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
需求分析阶段的任务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