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位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2第34题)

admin2017-03-16  25

问题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位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2第34题)

选项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丙被速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答案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A项中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和B项中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的情形,均属于“可以变更”而非“必须变更”的情形,故A项和B项均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34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C、D两项分别属第(三)、(一)项规定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的情形。故正确答案为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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