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卷三第43题)

admin2021-11-02  38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卷三第43题)

选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A选项的说法正确,但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内容,不合题意,不选。
    该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  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但也不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合题意,不选。
    《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C选项说法正确,但也不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合题意,不选。
    《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本条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也是简易程序的特点。所以本题D选项才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的关于简易程序的特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h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