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的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

admin2012-08-12  24

问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的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选项 A、徐某犯罪数额100万元
B、顾某犯罪数额100万元
C、徐某犯罪数额10l万元
D、顾某犯罪数额101万元

答案C,D

解析 共同犯罪人为自己所参与的全部犯罪结果承担责任,而不仅仅为自己分赃所得承担责任。所以徐、顾需要为100万元贪污数额负责。由于用于行贿的l万元也是公款,此款由单位控制转为徐、顾等人控制,也属于贪污的对象。二人还需要为此1万元承担贪污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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