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塑料袋装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牛肉(可见小肉块)、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500g

admin2010-02-27  39

问题 密封塑料袋装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牛肉(可见小肉块)、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500g

选项

答案23

解析 本题商品是婴儿均化食品,应归入第4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4类中与均化食品有关的注释有3条,分别为第16章的子目注1、第20章的子目注1和2以及第21章的章注3。上述注释阐述的均化食品的归类原则规定:对于每件净重小于或等于250g的均化食品(零售包装):当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时(肉、鱼、软体动物、甲壳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蔬菜、果实等均属于基本配料)应作为均化混合食品归入子目2104.2000;当只含有一种基本配料时如果符合第16章子目注1的规定(基本配料为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就作为均化食品归入子目1602.1000;如果符合第20章子目注1的规定(基本配料为蔬菜)就作为均化蔬菜归入子目2005.1000;如果符合第20章子目注2的规定(基本配料为果实)就作为 均化食品归入子目2007.1000;否则按非均化食品归类。对于每件净重大于250g的均化食品,按相应的非均化食品归类。本题商品成分含量:30%牛肉(可见小肉块)、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500g,因为重量已经超过250g应按照非均化食品归类。该商品既是肉制品,又是蔬菜制品。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据第16章章注2和第20章章注1(2)的规定:按重量计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的食品应归入第16章,章内相关品目为16.0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进而归入以“牛的”列名的一级子目,最终归入子目1602.5090,其和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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