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在对信诚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信诚公司于1999年1月1日由A企业、B企业等4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

admin2018-01-31  28

问题 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在对信诚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信诚公司于1999年1月1日由A企业、B企业等4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1年3月,信诚公司获准首次发行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此次发行完毕后,信诚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2000万股。信诚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人民币9.6亿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6亿元,长期负债为人民币3.4亿元。
    (2)信诚公司的主要发起人A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信诚公司的机器设备(折合2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已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信诚公司。
    (3)2002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信诚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信诚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信诚公司报告。
    (4)信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03年4月1日,信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周慧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周慧年薪10万元。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5)2004年4月1日,信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于5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指定的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B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信诚公司总经理林某于2005年1月1日擅自决定以信诚公司资产为控股股东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7)为信诚公司出具2004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5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信诚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其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信诚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5年3月15日购买了信诚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信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信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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