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花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到2013年时欠债高达2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3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

admin2014-02-25  32

问题 麻花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到2013年时欠债高达2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3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汇丰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莺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麻花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情况外,在重整期间,对麻花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B、在重整期间,经人民法院同意,麻花公司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麻花公司或者汇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D、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重整期间,经麻花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麻花公司可以在汇丰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所以选项B错误。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C错误。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月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Z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