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解决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之间投资争议的途径的叙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2011-10-07  36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解决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之间投资争议的途径的叙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以后,可以进行协商,力争友好解决,但协商不是必经程序
B、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C、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D、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

答案D

解析 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这类争议的解决方法做了约定。具体如下:(1)协商。一般限定协商期为6个月,期满协商不成的可采用其他方法,故协商是必经程序。(2)当地行政或司法救济。如协商不成,投资者可以在东道国投诉行政主管机关,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救济,在我国当地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国际仲裁。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我国已成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可以约定提交国际中心仲裁。(4)由投资者本国出面同东道国交涉解决。这种办法是通过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将投资者同东道国的争议,提交政府间协商或仲裁解决,或通过代位求偿解决。其关键在于“协商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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