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李、赵四人为某厂职工,从2010年起四被告携带工具到电厂盗割高压线,其中一次盗割的是尚未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另外三次盗割的是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四人通谋后,张某独自盗割尚未使用的高压线一次,又和王、李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三次。上述被告人每次作案

admin2012-01-16  37

问题 张、王、李、赵四人为某厂职工,从2010年起四被告携带工具到电厂盗割高压线,其中一次盗割的是尚未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另外三次盗割的是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四人通谋后,张某独自盗割尚未使用的高压线一次,又和王、李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三次。上述被告人每次作案后,均由赵先将高压线藏在家中,然后再开车将赃物运走卖掉,赃款被共同挥霍。
张某和赵某分别犯了什么罪?

选项

答案张某盗割尚未交付使用的高压线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赵某与张、王、李三人构成共同犯罪,是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的共犯,其窝赃、销赃行为由于有事前通谋,不独立成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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