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20-04-22  32

问题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0条,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也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故A项“只能”二字错误。该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若法律作出特别规定,代履行费用也可由行政机关承担。故B项错误。该法第51条第3款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它非法方式。”故C项正确。该法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据此,在立即代履行的情形下,不需要作出并送达代履行决定书。D项表述似乎在任何代履行中均须在实施前送达代履行决定书。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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