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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53)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53)
admin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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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53)
选项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答案
A,B
解析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具有主动性、有效性。
选项A正确: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甲开车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在实行行为终了,行为人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付出了努力,其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选项B正确: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投毒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甲随后的救助行为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最终死亡的危害结果还是发生了,所以甲并不构成犯罪中止,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选项C错误: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在没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则构成犯罪中止。因此,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此说法过于绝对。
选项D错误:犯罪中止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的态度,而取决于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虽然甲真诚希望不要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实施了补救行为,但乙依然因为其先前的施害行为而死的话,由于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则其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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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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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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