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0题,单选)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0题,单选)
admin
2018-06-23
21
问题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0题,单选)
选项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A项:《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贾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30天后方发生退伙效力,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该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由此可见,贾某个人退伙的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合伙企业继续存续,不需要清算。因此,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据此,如果没有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贾某不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应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其份额,故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M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某市仲裁委仲裁。后双方因纠纷将合同终止,甲方据该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乙方则向仲裁委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协议已失效。同时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合同仲裁条款
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某市仲裁委仲裁。后双方因纠纷将合同终止,甲方据该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乙方则向仲裁委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协议已失效。同时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合同仲裁条款
甲与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但未明确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后双方发生争议,甲与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看法不一。当事人欲申请法院确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则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撤销,关于裁决撤销的具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离婚案件审理程序,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乃民事诉讼中特殊规定比较多的程序,这些特殊规定包括:()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
上海某外国语大学某女生到上海某外资百货公司超市购买东西,出了收款口后,被商场保安拦住,说她身上有未交款的商品,该女生声明自己没有,仍被商场保安带至地下室强行搜身。后来,该女生以商场侵害其人格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该外资百货公司赔偿该女生精神损失
李某诉张某一案,李某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甲提出了回避申请,关于甲回避的决定程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某俄罗斯所有的国际列车从莫斯科开往中国哈尔滨。列车尚在俄罗斯境内,美国公民甲在搬动行李时,不慎砸伤了下铺的德国公民乙。火车到达哈尔滨时,乙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
随机试题
具有燥湿健脾,祛风湿,发汗,明目功效的药物是
七情证候中,健忘,怔忡,睡眠不佳,形体消瘦,为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是()。
下列投资行为中,属于理性行为的是()。
下列关于保荐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不是信用条件的组成要素的有()。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
关于认知失调理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设随机变量X~U(0,1),在X=x(0<x<1)下,y~U(0,x).求Y的边缘密度函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