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拥有房屋一间,1990年将房屋借给其弟乙居住,自己同妻子儿女搬到别处住。2000年乙企图将房屋归为已有,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确认所有权申请。2001年,乙从房屋管理部门处取得相应的证明书。2009年,甲病危,临终前把此房屋留给女儿丙。2010年2月丙向

admin2012-09-10  25

问题 甲拥有房屋一间,1990年将房屋借给其弟乙居住,自己同妻子儿女搬到别处住。2000年乙企图将房屋归为已有,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确认所有权申请。2001年,乙从房屋管理部门处取得相应的证明书。2009年,甲病危,临终前把此房屋留给女儿丙。2010年2月丙向乙要求退出房屋时,乙拿出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抗辩。以下观点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乙的抗辩成立,因为甲长时间未主张权利,致使实际所有权人发生变化
B、若2010年3月丙提出撤销2001年房屋管理部门的确权证明的行政诉讼,法院不应受理,因为已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间
C、若2010年3月丙提出撤销2001年房屋管理部门的确权证明的行政诉讼,法院应受理
D、丙的起诉期限应从2010年2月计算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中有四个时间点,1990年,对应的事情是甲将房屋借给乙居住;2000年,对应的是乙向房管部门提出确认所有权的申请;2001年,乙已取得房产证明书;2010年2月,甲的女儿丙要求乙退出房屋。也就是说,丙作为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她并不知道乙曾向房管部门申请房产证明书,也不知道房管部门向乙发放了证明书。根据《行诉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0年3月未超过3个月的起诉期限。因此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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