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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上山采集野生菌,午饭期间不料发现山腰向某家后屋起火。考虑到向某家仅其老母常年在家,见火势还比较大,应该需要帮助。于是奔向向某家,进行救火。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火势总算得以扑灭。但其右腿也因此受伤,原因在于救火过程中,向某老母向其递水过程中一不小心。把
任某上山采集野生菌,午饭期间不料发现山腰向某家后屋起火。考虑到向某家仅其老母常年在家,见火势还比较大,应该需要帮助。于是奔向向某家,进行救火。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火势总算得以扑灭。但其右腿也因此受伤,原因在于救火过程中,向某老母向其递水过程中一不小心。把
admin
2019-09-30
18
问题
任某上山采集野生菌,午饭期间不料发现山腰向某家后屋起火。考虑到向某家仅其老母常年在家,见火势还比较大,应该需要帮助。于是奔向向某家,进行救火。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火势总算得以扑灭。但其右腿也因此受伤,原因在于救火过程中,向某老母向其递水过程中一不小心。把靠墙的铁管滑到,正好砸到了正在救火的任某脚踝处。后经医生鉴定属于脚踝骨折。就本题中涉及的债的发生原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无因管理
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债发生的原因。债有两类发生原因:一是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债);二是法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债)。就法定之债的发生的原因,主要指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其中,无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两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件下得享有权利、负担义务。本案中,任某是在为向某老母提供救助过程中遭受的损害,虽然损害的原因在于向某老母的过失,但应当被认为已经被无因管理所涵盖。因此,本案中涉及的是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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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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