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与乙国的“环球”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关于本案

admin2016-01-28  42

问题 甲国与乙国的“环球”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关于本案,以及关于国家豁免的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明示放弃
B、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C、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D、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环球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答案C

解析 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是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但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做出。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所以AB错误。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所以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Ft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