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dmin2020-12-21  33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选项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答案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B);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D);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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