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于5月1日向美国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种货物,该发价规定,B公司的答复必须在5月10日前到达中方。B公司在收到A公司的电报后于5月9日电报答复表示接受A公司的电报发价。但是,该份电报于5月11日才到达A公司。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如果你是A

admin2011-01-06  31

问题 中国A公司于5月1日向美国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种货物,该发价规定,B公司的答复必须在5月10日前到达中方。B公司在收到A公司的电报后于5月9日电报答复表示接受A公司的电报发价。但是,该份电报于5月11日才到达A公司。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如果你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你该怎么办?为什么?

选项

答案如果我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我将在5月11日收到对方的逾期承诺后,毫不迟延地给其发一份拒绝通知,通知对方的逾期承诺无效,并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给对方发送一份新的要约。理由如下:(1)中国、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本合同未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本合同纠纷应适用《公约》加以解决。(2)根据《公约》的规定,逾期承诺无效,按照《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逾期的承诺仍可具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但是,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逾期的承诺,或不向买方作出表示接受其逾期承诺的通知,则该项迟到的承诺就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就不能成立。(3)依据本合同中的情况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所以我不想与美国B公司订立合同,因而明确拒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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