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
2010-06-20
25
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以银饰为诱饵,诱骗13岁的女孩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因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甲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李某的同意,而被害人的承诺是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故甲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
B、张某意欲自杀,但因害怕总下不了手,遂请好友乙帮忙,要求乙将自己勒死。乙害怕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执意不肯。张某遂为乙写下“证明”一份,写下:自己系“厌倦红尘,不愿继续苟活于世”,“乙系看朋友之面方答应帮忙将自己勒死”,“司法机关勿需追究乙之刑事责任”等语。此后,乙如张某之愿,将张某勒死;因有张某的承诺,故司法机关对乙的杀人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C、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安人员丙对钱某的妻子王某说,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即可将其夫放出。王某救夫心切,遂以此为条件与丙发生性关系。但发生性关系后,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王某的承诺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公安人员丙成立强奸罪
D、丁深夜冒充周女的丈夫,爬至周女床上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事情败露。但因发生性关系系周女自愿,根据被害人承诺阻却刑事违法性的原理,丁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
答案
A,B,C,D
解析
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条件的,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就不成立犯罪。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方可阻却行为人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的承诺要求被害人必须对自己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A选项中的被害人李某系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事非的能力,不理解性交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不具有对此行为的承诺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害了其性的决定权,成立强奸罪。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人的生命是不可以做出承诺的。故B选项中,乙的杀人行为尽管得到了被害人张某的承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B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C选项中,王某的行为仅仅是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违法性的事由,丙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周女系因受骗而误认为丁为自己的丈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周女对自己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产生了认识错误,其承诺无效,丁的行为成立强奸罪。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本题要求考生选出错误选项,故ABCD四项都是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D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99年12月,甲地通过民族自决成立新的国家甲国,乙国的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视为默示承认?
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何种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我国山东渤海公司与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2-Q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条款为USD832000/DES。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设备烧坏。之后双方就设备损失赔偿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你认为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___。
以下对于法与道德的区别正确的说法有: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某甲针织厂进行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某乙针织厂造成了损失,但是由于市场的变幻莫测,所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被侵害人某乙针织厂可以请求的赔偿额为:( )
1893年,日本成立民法典调查会,以哪部法律草案为蓝本,根据日本社会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民法,并自1898年7月正式施行,称为《日本民法典》?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
随机试题
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是()。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要求其重填。
以下不能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是()。[2014年6月证券真题]
破产人所欠税款的清偿顺序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之前。()
下列选项中,对概念所作概括,正确的一项是()。
下列诗句中描写的内容与对应的植物不相符的是()。
制度教育学的根本教育目的是()。
有如下类定义和变量定义:classParents{public:intpublicData;private:intprivateData;
在深度为7的满二叉树中,度为2的结点个数为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