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刘某因持有毒品罪被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没有实际执行。2004年,发现刘某在2001年又犯走私毒品罪,据此,对刘某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4-05-11  35

问题 1999年,刘某因持有毒品罪被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没有实际执行。2004年,发现刘某在2001年又犯走私毒品罪,据此,对刘某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因构成累犯,应当对走私毒品罪从重处罚
B、应当撤销缓刑,就持有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进行并罚
C、因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就走私毒品罪从重处罚
D、缓刑考验期已满,因此不撤销缓刑

答案B,C

解析 因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因此根据《刑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缓刑实行并罚。据此,选项B应选,排除选项D。持有毒品罪的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因此本案不符合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排除选项A。《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据此,选项C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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