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中国公民)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9年4月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支付张某工资1800元和3000元,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张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dmin2012-03-06  32

问题 张某(中国公民)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9年4月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支付张某工资1800元和3000元,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张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选项 A、65元
B、105元
C、205元
D、295元

答案A

解析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1800-2000)×15%-125=295(元),共扣缴个人所得税=(1800×10%-25)+(3000-2000)×10%-25=23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95-23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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