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

admin2020-11-19  42

问题 (2008年)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本案应南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同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被告为县政府,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B选项不当选。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所做出的决定在一般法理上是最终的决定,不能被行政决定所改变。   
C选项当选、D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法院认为原告银行起诉被告县政府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判决驳回原告银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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