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市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粮食白酒、B粮食白酒、糠麸白酒及高级套装白酒。A粮食白酒最高销售价格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A粮食白酒平均销售价格1.9万元/吨(不含增值税)。2019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粮食白酒35吨,不含税售

admin2019-12-06  33

问题 P市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粮食白酒、B粮食白酒、糠麸白酒及高级套装白酒。A粮食白酒最高销售价格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A粮食白酒平均销售价格1.9万元/吨(不含增值税)。2019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粮食白酒35吨,不含税售价每吨1.9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0.26万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A粮食白酒2吨,为职工食堂换取一批粮油蔬菜,双方互相开具普通发票。
(3)用3吨自产A粮食白酒在端午节前馈赠关系单位。
(4)外购糠麸白酒4吨,不含税金额共计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A粮食白酒。
(5)向农场收购免税高粱16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单价0.39万元/吨,委托乙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其加工白酒5吨,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酒厂的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价格1.6万元/吨,代收了甲酒厂消费税。
(6)甲酒厂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全部用于连续调制生产高级套装礼品白酒5.5吨,不含税售价每吨3万元,当月全部销售。
(7)以2万元/月(含增值税)租金将2016年6月取得的位于W市的一处办公用房出租,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含税租金2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勾选确认并抵扣;甲酒厂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高级套装白酒的高梁单耗数量为2.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酒厂上述第(1)、(2)、(3)笔业务合计应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18.89
B、19.12
C、19.29
D、20.02

答案C

解析 分解计算:
业务(1):计税销售额=1.9×35+0.26÷(1+13%)=66.73(万元)
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到就要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66.73×13%=8.67(万元)
消费税=35×1000/10000+66.73×20%=16.85(万元)
业务(2):换取消费资料需用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增值税使用平均价。
消费税=2×1000/10000+2×2×20%=1(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9×2×13%=0.49(万元)
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该业务取得普通发票更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业务(3):计税销售额=1.9×3=5.7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5.70×13%=0.74(万元)
消费税=3×1000/10000+5.70×20%=1.44(万元)
业务(4):增值税进项税=1×13%=0.13(万元)
业务(5):加工费增值税进项税=2×13%=0.26(万元)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乙酒厂同类价格,不必组价。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1000/10000+1.6×5×20%=2.10(万元)
业务(6):计税销售额=3×5.5=16.5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6.5×13%=2.15(万元)
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高粱耗用数量=5.5吨×2.6=14.3(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14.3×0.39×13%/(1+13%)=0.64(万元)
消费税=5.5×1000/10000+16.5×20%=3.85(万元)
业务(7):甲酒厂向W市税务局预缴增
值税=24/(1+9%)×3%=0.66(万元)
甲酒厂向P市税务局申报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销项税=24/(1+9%)×9%=1.98(万元)
扣除W市预缴税款后,在P市实际纳税=1.98-0.66=1.32(万元)。
答案计算过程:
甲酒厂上述第(1)、(2)、(3)笔业务合计应纳的消费税=16.85+1+1.44=19.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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