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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
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
admin
2016-04-15
15
问题
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
选项
答案
质权的效力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占有质押财产。第二,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保全质权。第四,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可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质权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在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时返还质押财产。出质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第二,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三,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第四,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还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出质人的义务包括:不得妨碍质权人行使质权;保证质押财产无瑕疵,否则因此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移交时明知质押财产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共同构成了我国质权制度的主体。考生对质权这一部分内容的掌握可以按照“先总体后具体”的思路,先掌握质权的基本知识,再分别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当然,动产质权的效力作为一个简答题有点篇幅过大,答案所列内容希望考生全面掌握,在选择题会经常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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