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16岁)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对张某作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张某(16岁)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对张某作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10-17
34
问题
张某(16岁)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对张某作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张某要去外地,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B、若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有异议,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C、若张某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有异议,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D、若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张某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第3款第(三)项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第3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故B错误,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B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
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某工厂仓库被盗,从现场发现和提取了脚印的深浅、鞋底的花纹,以及烟头,问:在本案中,属于物证的是( )
下列对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刘某是公安局一名干警,现接受局领导下达的一项逮捕某犯罪嫌疑人的命令,刘某认为该命令存在错误。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日,某畜产品公司勤杂工于某在擦地板时,发现财务室的保险柜没有上锁,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从柜中取出一张空白现金支票,并加盖了印鉴,并拿走里面放的现金6000余元。次日,于某填好支票,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了本公司采购员孙某的名字,支取现金10万
某公安机关通过小区内的闭路监视系统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10万元,缴获大量金戒指、金项链、光盘等赃物。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
随机试题
某城市考上大学的学生中,女生的比例比男生高。根据这个事实,王老师认为本市女生学习比男生好。以下哪项最能削弱王老师的结论?
A.鼻皮样囊肿B.无鼻C.后鼻孔闭锁D.鼻筛面裂囊肿E.鼻裂胚胎发育时,颅面各突起彼此接合或融合处,上皮组织残留
男性,75岁,胃癌根治术后7天,剧烈咳嗽时,突然出现切口疼痛,并流出少量淡红色液体,病人最可能出现了
急性白血病常见临床表现不包括
施工招标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定报价部分得分高低的评分标准可以采用( )。
景色:旅游:欣赏
从军队师职干部变为民政部门的服务对象,老李有一种深深的失落感,常常怀念在部队的时光,难以适应地方的休养生活。面对这种状况,社会工作者首先应采取的介入策略是()。
如何理解教育劳动对象的向师性?
已知∣a∣=∣b∣=2,(a+2b)·(a—b)=-2,则a与b的夹角为____________。
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实际上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期间的主要任务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