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挟带了一封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但开标时该函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只宣读了修改前的报价单上填报的投标价格,该投标人当时没有异议。这份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应视为(  )。

admin2012-12-15  43

问题 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挟带了一封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但开标时该函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只宣读了修改前的报价单上填报的投标价格,该投标人当时没有异议。这份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应视为(  )。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经澄清说明后有效
D、在招标人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有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1)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是本条规定的投标人的一项权利。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的规定,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①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体现了对投标人意志的尊重;②须书面通知招标人。(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即补充、修改的内容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受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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