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

admin2017-08-18  40

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请问:
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选项

答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只是从年龄的角度作的一般性规定,没有考虑智力状况入内,所以对此规定不可绝对化。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已经说明了其有了相当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所以应该以完全行为能力人视之。至于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其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能够维持他的基本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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