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应借款人申请为其贷款1亿元人民币,合同规定贷款期限为1年。合同还约定借款人借款到期后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某企业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该工商银行分行按照合同保证条款要求保证人承担

admin2009-03-20  41

问题 1997年2月,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应借款人申请为其贷款1亿元人民币,合同规定贷款期限为1年。合同还约定借款人借款到期后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某企业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该工商银行分行按照合同保证条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称借款合伺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不予承担替代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保汪责任。
问题:保证人所提理由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选项

答案保证人所提出的理由无法律根据。因为某企业是作为借款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而不是一般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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