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明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人均置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于,名为王晓岚,5岁;明某有二女,名为明红、明丽,分别为8岁、6岁。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2年5月,王某要求王晓岚、明红、明丽给付赡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

admin2013-05-03  31

问题 王某(女)与明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人均置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于,名为王晓岚,5岁;明某有二女,名为明红、明丽,分别为8岁、6岁。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2年5月,王某要求王晓岚、明红、明丽给付赡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晓岚居住在该市B区,明红居住在C区,明丽居住在D区。请问,王某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

选项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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