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潘某为某外资企业工作人员,2012年全年被派往境外工作,每月工资12000元。2011年3月潘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并在当年行权,2012年3月转让了该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潘某2012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

admin2019-04-04  84

问题 中国公民潘某为某外资企业工作人员,2012年全年被派往境外工作,每月工资12000元。2011年3月潘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并在当年行权,2012年3月转让了该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潘某2012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08年考题改编)

选项 A、15480
B、20640
C、62780
D、10620

答案D

解析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潘某2012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20%+[(12000—4800)×20%一555]×12=110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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