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普惠待遇和普惠制应有的正确理解。

admin2021-08-12  27

问题 试述对普惠待遇和普惠制应有的正确理解。

选项

答案(1)“普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普惠制则是普惠待遇原则在关税体制中的具体运用,是由作为“给惠国”的发达国家对来自作为“受惠国”的发展中国家制造和出口的商品给予关税普惠待遇。(2)在当前的国际实践中,国际上现行的关税普惠制实际上还只是各发达国家各种不同给惠方案的简单凑合,远发展中国家原先所要求的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它实际上是南北矛盾和南北妥协的产物。对比传统的、绝对的“互惠、最惠国、无差别”体制,它已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但对比原来意义上的普惠制,则还有相当长的距离。(3)在推行和完善普惠待遇和普惠制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当前发达国家单向地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待遇带有偿还历史旧债的性质;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看,给惠国实际上从受惠国不断取得重大的回报和实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普惠待遇并不是“非互惠的”;发达国家单向地对发展中国家采取“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实际上是对国际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不等价交换这一弊端的纠正,是“等价交换”和“等价有偿”等公平原则的恢复和重建;在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国际社会的各类成员只有实现共同的发展,才能有效地谋求各自的繁荣,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发达国家对整个国际社会应尽的一份职责。(4)总之,认真贯彻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和“非互惠的关税普惠制”,有助于加强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改善这些国家经济上贫困落后的处境。从而纠正国际上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现状。与此同时,这种新体制也给发达国家带来许多现实的利益和对等的实惠,特别是从全局和长远的观点来看,对发达国家也是十分有利的。由此可见,这种新体制乃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种重要构成因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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