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若本案公诉人是检察长,而法院审

admin2014-04-02  34

问题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若本案公诉人是检察长,而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让他回避。
  请问:审判委员会可以这样做吗?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因此,检察长的回避只能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无权决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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