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dmin2017-03-14  35

问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选项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本题中丙提出了异议,因此法院不能对丙强制执行。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上述规定102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本题中乙除了对丙的到期债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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