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诲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 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诲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 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
admin
2008-12-16
46
问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诲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
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
选项
答案
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本题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于该合同发生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有管辖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6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下列选项中属于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案件是()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具体指()。
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决定。(2010年单项选择第25题)
走私分子甲在驾驶大型货轮走私成品油的过程中,指使他人将登上货轮进行例行检查的海关缉私人员全部打落水中。对甲的行为应当( )。
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有的行政复议案件,则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申请人对()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案件应当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
某省会城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某特种行业的管理,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准备制定地方规章,该地方规章中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批准生效的
甲的女儿2006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后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3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2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2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2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
随机试题
Eatingadiethighinprocessed(加工过的)foodincreasestheriskofdepression,astudysuggests.What’smore,peoplewhoateple
下列不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提出的外交政策的是()
A.增加39%B.无明显变化C.减少20%D.增加65%E.增加40%妊娠期潮气量
下列氧化物中既可和稀H2SO4溶液作用,又可和稀NaOH溶液作用的是()。
甲建设单位委托乙施工单位进行工业厂房建设,乙施工单位组建项目经理部,任命李某为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管理员王某的工伤保险费的缴纳者应当是()。
按面值确定发行价格的证券发行方式称为()。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贴现利息简称贴息,是银行办理贴现时在票据面额上加上自票据签发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本能可以使生物对刺激做出复杂的反应。相对非本能反应,本能反应只需要很少的神经细胞。具有非本能反应能力的大脑一定有大量的神经细胞,而没有哪种昆虫的大脑具有如此数量的神经细胞。根据这段文字,可以知道()。
Youcanspottheminthegrocerystore.They’rethemomswiththeshoppingcartcoverthat’ssupposedtoprotectbabiesfromlu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