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07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

admin2015-11-05  27

问题 张某系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07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问题:
县人民法院对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

选项

答案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县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处理违反了行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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