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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6月其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不含税,下同)3万元/辆,另外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0.2万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2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 10车承诺为厂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6月其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不含税,下同)3万元/辆,另外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0.2万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2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 10车承诺为厂
admin
2008-01-11
54
问题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6月其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不含税,下同)3万元/辆,另外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0.2万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2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 10车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提供代销清单)。厂家在收到上述货款后为经销商开具了30辆摩托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同型号摩托车10车,销售价3.3万元/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请运输单位向使用单位开具了1万元的运费发票并转交给使用单位。
(3)将同型号摩托车5辆以出厂价给本厂售后服务部使用。
(4)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定价1.24万元/辆,销售给了本厂职工。
(5)购进一批生产原材料,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6.5万元,但尚未到货。
(6)购进一批零部件,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8万元。
(7)购买办公用品等3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月末该企业根据以上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20×3+10×3.3)×17%=15.81(万元)
进项税额=16.5+2。
8+3×6%+1×10%=19.58(万元)
应纳税额=15.81-19.58=-3.77(万元)
请按税法有关规定,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包括开具专用发票是否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请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
选项
答案
(1)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是错误的。 ①企业价外收取的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应计算销售收入(或计算销项税额)。 ②没有收到代销货物清单不应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③开具了30辆摩托车的专用发票应按发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④代垫运费不应计算进项税额。 ⑤不应向使用单位开具专用发票。 ⑥销售本厂使用过的摩托车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总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额,适用征收率为6%。 (注: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免税;售价高于原值,按4%简易办法减半征收增值税。)。 ⑦尚未到货的原材料进项税额16.5万元不得计算抵扣。 ⑧未取得专用发票的购进办公用品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0×3.2+10×3.3+5×3)×17%+(1.24×5)/(1+6%)×6% =24.68+0.35=24.83(万元) 进项税额=2.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24.83-2.8=22.03(万元) 或:销项税额:(30×32+10×3.3+5×3)×17%=24.48(万元) 进项税额:2.8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增值税=(1.24×5)/(1+6%)×6%=0.3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24.48-2.8+0.35=22.03 (3)当期应纳销费税:(30×3.2+10×3.3+5×3)×5%=7.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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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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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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